二審改偽文罪判高虹安6月徒刑 高檢署研議上訴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16日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今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台灣高檢署表示,研議提起上訴。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籲停止司法追殺。 周榆修於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後,在法院前接受媒體聯訪做出上述表示。 針對高虹安仍遭判決有罪,周榆修表示,尊重高院的判決,這幾年來從本案開始,用司法追殺高虹安,對她是一個煎熬,今天的判決清楚昭告社會,高虹安沒有貪污,希望政府從這個判決開始停止處理政敵、停止司法追殺;復職與否,機關應會依照地方制度法辦理。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關於被告高虹安、立委助理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部分,均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論罪。 二審判決高虹安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郁文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黃惠玟4月徒刑,緩刑2年;陳奐宇2月徒刑,緩刑2年。立委助理陳昱愷仍獲無罪。全案可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高虹安自民國109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25日止,擔任立法委員,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另外,4名助理部分,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高虹安等被告及檢方均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高虹安主張沒中飽私囊,沒貪污,請求改判無罪,高虹安辯護人則說,考量後續從政之路,合議庭若認為她構成偽文罪,請求給予易科罰金刑;公訴檢察官說,一審判決高虹安7年4月,量刑過輕,且犯罪所得不只一審認定的11萬多元,而是接近50萬元。(編輯:張銘坤)1141216 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6日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聆判後表示,高虹安沒有貪污,呼籲停止司法追殺。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12月16日 延伸閱讀: 川普關稅「巨大漏洞」?Politico:台灣出口美國的商品有42%豁免 (影) 恐攻引爆澳洲怒火! 總理遭控縱容反猶恐怖主義 川普、納坦雅胡也開轟 「憲政悲涼沉重一天」 李文忠斥某些藍綠學者:幫閒大於學術 貨櫃車無視限高扯斷電線桿!女騎士摔車送醫 三峽近600戶停電 停火可談、主權不讓 ! 澤連斯基拒認頓巴斯屬俄 類北約「第五條款」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