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助理費案改判無罪!內政部:可申請復職「收到後依法辦理」

Newtalk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日撤銷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延伸閱讀: 快訊》高院改判高虹安貪污無罪 民眾黨:盼成檢視類似案件起點 高虹安二審判決大逆轉 貪污罪被撤銷將回任新竹市長 高虹安涉貪案二審 改依偽文罪判6月 高虹安助理費案今二審宣判 若「無罪」判決將回任新竹市長 快訊》 大逆轉!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 今改判貪污無罪 僅登載不實判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