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從公共理性與憲政規範拆解政論節目

Newtalk新聞 媒體依賴批判政府維生本屬常態,但當議題選擇與論述方式刻意挑動憤怒、強化陰謀敘事,卻迴避自身也應接受監督時,說的就不再是公共監督,而是赤裸的商業操作。政論節目若要自稱「第四權」,就必須徹底揭露節目贊助結構、政治立場與利益關係,讓觀眾明白自己看到的不是抽象的「公器」,而是一種有立場、有商業目標的評論產品。 一、政論節目的監督悖論 許多政論節目自詡「監督政府不遺餘力」,實際上卻利用下列幾種悖論,遂行商業與政治利益,並放大特定意識形態。 未劃清「憲政爭點」與「情緒動員」 動輒使用「憲法上的政變」此類高度情緒化字眼,掩飾針對大法官或特定機關的人身式政治攻擊,卻始終說不清究竟是哪一條憲法條文、哪一號解釋、何種程序被指為違憲。 「政變」一語在政治學上自有嚴格定義,卻被隨意套用在任何不合己意的判決與人事案上,只憑主觀厭惡就貼上非法奪權的標籤。這種刻意膨脹的修辭,就算出自頭銜亮麗的「博士」,也同樣難以接受。 混淆「揭弊」與「影射、造謠」 凡涉及貪腐、學歷、私人生活的指控,至少應符合三項基本標準: 有可核實的事實基礎 有明確且可檢驗的資料來源 願意以具名公開主張承擔法律責任 若只能反覆使用「有人爆料」「大家都知道」等模糊語句,就等於承認自己做的是政治娛樂,而不是新聞監督。以將大法官釋憲行為指控為「憲法政變」為例,任何嚴肅的評論者都應自問至少五個問題: 事實究竟是什麼? 這些事實是否違反現行憲法明文或慣例? 有無更普通且合理的解釋(例如政黨惡鬥、制度設計缺陷),比「政變」更符合比例原則? 有無反證或相反案例(例如同樣機制在其他政黨執政時也曾啟動)? 若真屬「政變」,可行的憲政救濟與制度因應為何? 如果這些問題一一問下去都答不上來,節目口口聲聲的「監督」,其知識含量便極為薄弱。 以「劇情化敘事」取代制度分析 不少政論節目愛用「英雄對抗邪惡政權」「少數正義之士 vs. 五人幫」等戲劇化結構,以扣人心弦的情節取代冷靜的制度分析,彷彿觀眾只能接受二元對立的故事,而無法區分敘事框架與硬資料。 常見手法包括: 對敵對陣營的小瑕疵極度放大,對己方重大違規則輕描淡寫甚至選擇性失明。 對不利於己方的司法決定一律做動機論(「被收買」「被恐嚇」),對有利己方的判決則完全照單全收。 觀眾只要稍加整理,把節目中的敘事與具體事實相互對照,這種「監督」便很容易暴露為定向政治動員。 把商業操作包裝成道德使命 愈來愈多政論節目將加入會員、捐款支持、購物平台等多元金流,與節目政治立場緊緊綁在一起。商業行為本身並非原罪,但值得警覺的是:政治立場+會員經營+捐款呼籲」往往被設計成一套情緒社群經濟。節目愈能激起群眾對「敵人」的憤怒,就愈容易黏住觀眾與會員。「讓你更憤怒」往往比「讓你更理解」更有利可圖。自封為「唯一敢講真話」的姿態,會自然壓抑觀眾的批判能力。 當觀眾相信「別家媒體都被收買,只有這裡還清醒」,跨來源查證的動機就會被削弱。 任何頭腦清楚的觀眾,都應習慣問自己一個關鍵問題:這句話,到底是幫助我理解世界,還是只是在強化我對某個「敵人」的仇恨,好讓我繼續留在這個頻道? 二、拆解不肖政論節目的五個步驟 面對打著監督旗號,實則行商業牟利與政治鬥爭之實的政論節目,觀眾可以掌握以下五個簡單步驟,拆解其話術: 去情緒化改寫標題 先把「黑手、政變、賣台、滅國」等字眼通通換成中性表述,再問自己:事件本身是否仍然嚴重到需要驚慌?如果去掉煽動詞彙,故事就立刻失去重量,那多半是一場情緒行銷。 2.​找出敘事中的二分法 追問:節目是否把世界簡化成「正義 vs. 邪惡」「我方 vs. 敵方」?有沒有被刻意消失的第三條路、結構因素或制度條件?凡是只容許單一選邊的敘事,通常就在排除複雜現實。 要求具體證據與制度機制 對每一個陰謀說法,要求看到具體文件、明確時間線與制度漏洞,而不只是「我聽說」「有人爆料」。沒有制度機制與證據鏈支撐的指控,再正義凜然,也只是空泛指責。 與其他來源交叉比對 同一事件,至少找一個立場不同的媒體報導,或是直接查閱官方文件與原始資料,檢查看看這個政論節目是否刻意省略關鍵事實。單一來源喧嘩得越大聲,越需要冷靜交叉驗證。 區分「合理批評」與「人格抹黑」 批評政策設計、制度缺陷與判決理由,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公共練習;但在沒有堅實證據之前,隨意攻擊個人學歷、人格與動機,很容易墜入誹謗與仇恨動員。觀眾必須學會把這兩者清楚分開。 當社會多數人能嫻熟運用這套拆解工具時,任何名嘴與政論節目——無論藍綠或其他陣營——都將被放在同一把尺上檢驗。真正有內容、講理據的監督會留下來,靠煽動與陰謀維生的節目自然會被市場淘汰。 結語:用市場機制清理言論環境 現今許多政論節目仰賴社群平台的點閱率與觀眾/會員贊助維生,若多數公民願意以以上方法拆解與識破「掛羊頭賣狗肉」的節目話術,讓這類節目的點閱與贊助逐步降到難以維持,正常的市場機制反而能成為「端正視聽」的助力。 當情緒動員不再是最有利可圖的生意,當觀眾願意以公共理性與憲政規範檢驗每一則評論,台灣的公民社會才能真正恢復相對清明的討論空間。 文/江建祥(律師、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延伸閱讀: 專論》5位大法官判定憲法訴訟法違憲「6大憲法理論」重點解析 5位大法官判憲訴法違憲 黃國昌搬美國最高法院案例轟「無法無天」 藍黨團明告發5大法官瀆職 黃國昌:民眾黨聲援 但北檢不會有動作 癱瘓憲法法庭是極權起點 熊大律師:關門才是真正的獨裁路線 北車中山砍人案餘悸猶存!北捷再傳炸彈預告 台鐵同步強化警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