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27歲的變態殺人魔張文,2025年12月19日利用下班人潮擁擠時,在台北車站的捷運地下街以及中山商圈,丟擲煙霧彈及自製汽油彈,並且持刀行兇,造成4死11傷。犯案後張文流竄至誠品百貨南西店5樓,在警方抵達前墜樓身亡。 這一無差別連環殺人案,引發社會極度恐慌。河道上鄉民也熱議,「如果當時誠品南西店外,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開車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對於這個問題,網紅「寵物律師(五貓家長)」鄧湘全,就在臉書中表示: 「類似張文這種隨機殺人事件,臨場判斷處置有相當困難,相關危機處理或路人反應,如果不是武功高強或體能強壯者,『開車撞他』應是阻止犯行最好的方式。 然而,人們會擔心把他撞死了怎麼辦?從這個案例觀察,希望地檢署和法院應從寬認定類似案例成立『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且不要事後諸葛的說『防衛過當或避難過當』。 若再重現『勇夫護孕妻勒斃小偷』案的後塵(有個小偷被屋主勒斃,結果法院判決屋主成立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仍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路人就只能明哲保身,這不是我們樂見的狀況。 結論:為了阻止張文殺人而開車把他撞死傷,應該成立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沒有防衛過當或緊急避難的問題,不罰且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要討論開車撞人的力道要多強或怎麼撞的問題,叫他去吃屎吧!)」 另外律師顏紘頤也臉書裡提到:「當下群眾看到的僅是一個人在路中央丟煙霧彈,即使兇嫌手裡握著刀,但只要還沒開始攻擊,沒有人知道他下一步要殺人。 如果撞下去,大眾都知道『防衛過當』會被判刑,若遇到的事實上只是拍戲現場,這屬於『誤想防衛』,將面臨更重的罪責。 關於這一個難題,應該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人民是否應有自主防制暴力侵害的基本權利,而不是單純將正當防衛當作阻卻違法的事由。』 讓被侵害的被害人,有更充裕的合法空間與彈性手段保護自己;而不是保護自己時,還要擔心動輒得咎,怕遭法律處罰,才是讓人信賴的法律。」 「勇夫護孕妻勒斃小偷」能類比嗎? 鄧湘全與顏紘頤兩位大律師的高見,其實也就反映了大多數鄉民的心聲。台灣那些有「聖母心」的恐龍法官,過度保護加害者,以致受害者動輒因「防衛過當」而被法律迫害,嚴重影響法律的公信力。 不過大律師引用的〈勇夫護孕妻勒斃小偷〉,拿來類比「勇敢駕駛在南京西路開車撞死變態殺人魔張文」,似乎又有些不恰當。 2014年10月25日晚間8點,身材高大且有販毒及強盜前科的47歲慣竊張俊卿,侵入北投區石牌路2段315巷28弄14之4號B1屋內行竊。 恰巧屋主31歲的冷氣師傅何柏翰,帶著已懷孕8個月的妻子伍錦珊回家,發現小偷將自己反鎖在廁所內。海軍陸戰隊退伍且身材壯碩的何柏翰,為保護懷孕的老婆,立刻破門而入,將張俊卿壓制在地,並勒住脖子。 警方趕到後發現張俊卿已經意識不清,呼叫救護車將他送至榮總急救,但張俊卿仍於26日清晨不治,何柏翰因此遭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何柏翰接受媒體訪問時曾說:「再發生一次還是會制止」,因為不反抗或打輸,很可能就會「2屍3命」。但張俊卿的父親張順安則不滿地質問:「有必要把他打死嗎?」,怒斥何柏翰下手太重。 2016年5月19日,士林地院認定何柏翰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而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網友砲轟。經上訴高院後,9月6日二審改判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維持原判緩刑2年,全案定讞。 張俊卿案與張文案無法相比的地方,在於何柏翰是否「防衛過當」,別說鄉民之間意見不一,法界觀點也南轅北轍。網紅呂秋遠律師與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就在網路上大打筆戰,雙方高見這裡就不贅述了。 慣竊既已反鎖自己在廁所,顯然對屋主夫妻已無急迫性危害。且案發地點與石牌派出所近在咫尺,這時屋主是該等警察來處理?還是堅持必須自己先處理?這部分是有爭議。至於張何二人是誰先出手?因一方已死亡,也無從查證,爭論也無意義。 但一審判決出爐後,鄉民激憤,輿論沸騰。高院為了趕緊平息民怨,二審時又認定何柏翰是自首,得以減刑,這一點也很奇怪。何柏翰報警是因為家裡有小偷,而不是要先向警方供述他殺了人吧? 拿鋁棒打人的可賺200萬? 其實是否「防衛過當」?引用〈勇夫護孕妻勒斃小偷〉案並不恰當。因為相形之下,桃園好市多的鋁棒打人案,法官們的見解才更像「恐龍」吧?由於判決書裡法官認定的事實,跟所有證人及被告所述皆大致相符,這裡就直接引述。 2014年9月9日中午12時,被告吳俊茂駕車帶著妻子柯柔辰,到桃園縣蘆竹鄉南崁路1段369號3樓好市多賣場購物。 當吳俊茂把車停好後,發現林正奇駕駛的三菱汽車,車頭一直朝剛下車的柯柔辰開過來,她只好一直閃避,直到吳俊茂下車把她拉開。 吳俊茂於是指著林正奇說:「你差點撞到我太太」,林正奇不爽地反嗆:「我有看到,但我又沒撞到她,不然你想怎樣?」 隨後林正奇就下車,從副駕駛座拿出一根鋁棒,朝吳俊茂一直揮舞,口中還一直質問:「不然你想怎樣?」 柯柔辰見林正奇拿著鋁棒要打人,就擋在爭吵中的兩個男人之間,並勸告訴吳俊茂不要跟對方計較,趕快離開就好。但揮舞著鋁棒的林正奇,還是繼續叫囂,而且突然衝過來,一直用鋁棒捶打吳俊茂。 為了保護妻子柯柔辰不被鋁棒打到,吳俊茂只好將原本抱住頭部的雙手舉起,用左手去擋球棒,同時用右手將林正奇推開,不料林正奇被推後竟往後倒地,頭部著地,之後就倒在地上沒有起來,由救護車送醫急救,經醫師診斷有頭部外傷、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水腦症等傷害,並喪失嗅覺,故林正奇向吳俊茂提告傷害並求償。 但吳俊茂到案時強調,林正奇當時拿著鋁棒在他們夫妻面前揮舞並叫囂,為了防衛才會推對方,吳俊茂喊冤:「怎麼會變成我是傷害者?」 先看看自己荷包裡有多少錢吧? 2017年6月23日,桃園地院審理後,一審認定吳俊茂身高178公分、體重122公斤;林正奇卻只有167公分、體重62公斤。兩人體格差距甚大,高壯的吳俊茂只要「適時奪下」較瘦小的林正奇所持鋁棒即可,不需把他推倒造成腦部重創。 因為體型的差距,法官認定吳俊茂超過正當防衛,判決1年4個月徒刑。消息一出,輿論譁然。 持鋁棒打人的暴徒林正奇,167公分/62公斤,身體質量指數(BMI)為 22.2,兵役體檢算是甲等體位(18.5-24),可當憲兵或海軍陸戰隊。相反的被告吳俊茂178/122,BMI為38.5,在兵役體位上屬於丁等,可以免役的。網紅朱學恆因此還大酸法官: 「我想我們應該要組成『奪棒好棒棒國家隊』,你可以拿鋁棒打我威脅我妻小,但還手推人就是不行,應該要不被打死,一邊奪棒才行。法官如果你是葉問迷,認為每個人都懂空手奪白棒,你要開庭前先說嘛!」 2018年4月12日,本案上訴到高院時,在審理期間吳俊茂和林正奇達成和解,賠償200萬元,高院因而改判俊茂男1年徒刑,緩刑5年定讞。而吳俊茂與柯柔辰,兩人也已在本案纏訟期間,2016年8月1日離婚。 「如果當時誠品南西店外,有一輛車子直接撞死張文,開車的人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其實會被恐龍判幾年並不重要,因為在輿論壓力下都會緩刑,但鄉民們要見義勇為之前,還是先看看自己荷包裡有多少錢吧? 延伸閱讀: 從北車到中山1小時!為何沒能阻止張文行兇?台北市警局揭關鍵 如果當下開車撞死張文會怎樣?律師點出難題 提自主防制暴力侵害權利 張文是虎尾科大畢業校友?校方調資料急發聲:查無任何異常 沒及時抓到張文慘遭炎上 北市警局長李西河:虛心接受批評 高雄男揚言炸掉小港機場!嗆「鄭捷、張文都是我的人」遭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