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新北市校園少年割頸命案二審宣判,法院判處「乾哥」郭姓少年12年、「乾妹」林姓少女11年徒刑。死者父母當庭情緒潰堤,質疑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障加害者,卻讓被害家庭長期活在恐懼之中。死者父親悲憤表示,依現行制度,兇手最快約4年就能申請假釋,關出來「可能我第一個被殺」,甚至還有法官詢問「能否讓兇手孝順你們」,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智賢直呼:「什麼叫做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就是」,痛批少年事件處理法是「極惡之法」。 黃智賢發文寫道:「新北割頸案二審宣判。雖然對兩名被告,判刑已經比一審的8年跟9年多了3年。但是,12年跟11年,對殺人罪而言,根本就是輕放。被害人楊同學父母,悲憤痛哭,控訴司法已死。其實,變態的少年事件處理法,不但對少年犯罪極盡保護之能事。更是鼓勵犯罪,懲罰良善。難怪現在黑道跟詐團,都全力吸收未成年,利用他們犯罪。而未成年也很清楚法律給他們的犯罪特權。包括媒體不得報導少年犯罪者的直接甚至間接個資。」 黃智賢指出:「楊爸爸的靈魂質問:『我看不到對方的任何資料,法庭卻把我的資料全給對方!』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檢方跟法院,都無法提供新聞稿、起訴書跟判決書給社會。被害人家屬連加害者的名字與個資都不知道。更變態的是,為了保護加害人,居然規定,事後加害人的犯罪紀錄,必須塗銷。所以,再變態,再冷血,再反社會的殺手,只要犯罪是發生在18歲以前,將來都可以用純潔無瑕的身份,回到社會。同學、老師、學校、社區,沒有人會知道。」 黃智賢續指:「更不要講,因為少年犯的身份,偽善的法官會輕判。服刑1/3可以假釋。所以楊爸爸憤慨的質問,4年後殺人者重回社會才16歲。還有大把機會再傷害別人,且得到輕判,跟犯罪紀錄塗銷。所謂的修復式司法,都是站在加害者的立場與利益。那被害人的利益呢?社會的利益呢?法官假裝不知道加害人從未承認錯誤,更不曾悔過。在法庭上,在法官的誘導下,加害人才假意道歉。」 黃智賢直言:「居然有法官,變態到問楊爸爸,可不可以讓加害人孝順你?什麼叫做別人的孩子死不完。這就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已經成為少年犯罪特權法。搭配偽善的法官與廢死聯盟。使台灣成為犯罪樂園。殺人者多爽啊!殘酷殺死一個鮮活的生命之後,我得到了一切的特權與庇護。甚至連裁判費都不用付。納稅人得幫我付16萬。立法委員不用講廢話,直接修這部不公不義的,變態畸形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才是你們應該做的。」 延伸閱讀: 割頸案少年兇嫌無悔意!最快關4年就可假釋 死者父淚訴:我會第一個被殺 新北國中割頸案讓《少事法》變保護加害人!律師揭庭外現狀 一堆阿志頭嘻皮笑臉無悔意 太子集團爆乳特助二度傳喚包緊緊!當庭淚訴:我只是負責跑腿買精品 耶誕老人「SANTA1」深夜飛越台灣 國防部公開追蹤實況 性別暴力零容忍!卓揆:營造友善職場環境、整合資源強化防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