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賣門號給詐團 法官判須賠被害人1397萬

廖姓女子以300元賣門號,被詐團作為詐騙聯絡工具,遭判拘役,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嘉義地院依民法規定,廖女行為屬共同不法侵害被害人財產權,判決須賠1397萬元。可上訴。 據嘉義地方法院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