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若因未實際作農業使用而被改課地價稅,後續只要恢復農用,仍有機會重新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恢復農業使用的年度12月31日前,主動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即可自當年度起適用,等同免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