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文馨、楊綿傑/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明定青年指十八歲以上、卅五歲以下者,並將十八歲公民權入法。有關是否設立青年發展基金,朝野協商未達共識,最終藍白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要求政府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一百億元,並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分年編列預算。 三讀條文將十八歲公民權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