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國民法官法庭之國民法官席位。(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國民法官法規定,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案件,自115年施行,例如貪污罪將交由國民法官審理。司法院今天表示,已啟動模擬法庭針對貪污犯罪及複雜否認案件進行實務演練。 根據司法院新聞稿,國民法官制度第二階段將自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適用案件範圍將擴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包括殺人未遂、強制(乘機)性交猥褻等罪之重傷害結合犯及致被害人自殺、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各款重大貪污犯罪等。 司法院表示,依據制度施行第二年度的成效評估結果,整體制度運作已趨穩定,並具備因應更高難度案件的基礎。 為妥適因應日漸增加的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類型及新收數量增加,司法院已請各地方法院預為調整國民法官專庭配置及事務分配,並持續優化國民法官法庭及相關設施。司法院已啟動模擬法庭計畫,針對貪污犯罪及複雜否認案件進行實務演練,以即早熟稔此類案件之審理模式。 司法院官員說,除持續辦理「國民參與審判經驗交流分享會(國民法官回娘家)」,汲取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獲取之寶貴經驗及感想外,也委請各地院召開「專業人士意見交流會」,期盼透過審檢辯持續溝通及深入討論,能夠更符合國民法官法及相關子法的規定,促使程序運作更順暢,並且即時反饋實務問題,供作日後優化及改善制度的基礎。 新聞稿提及,司法院透過強化教育訓練、編製行政業務手冊及持續蒐集實務意見等措施,全面提升審判專業能量與行政運作效率,確保第二階段制度順利推動。 「國民法官法」於民國112年元旦正式上路,年滿23歲的民眾有機會獲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第一階段審理與死亡有關的案件,例如殺人、傷害致死等,但僅限於故意犯,未納入過失犯;第二階段則於115年施行,加審10年以上的重案。(編輯:張銘坤)1141230 延伸閱讀: 羅唯仁傳遭搜出「台積電機密」 王鴻薇籲拔工研院士資格 (影)東風導彈故意蓋上大黃布! 防解放軍「由演轉戰」 國安高層 : 軍演有這4目的 「沒時間浪費了」美參院軍委會主席促台灣放下黨派分歧全力挺國防 中國海警盯上台灣貨輪?官媒軍演海報放話登船攔截 中國全國人大罷免8代表! 2上將1中將首度被證實落馬 多名高階將領也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