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社維法修正案「網路戒嚴」 藍委:數位中介法借屍還魂?

Newtalk新聞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可處3 天以下拘留或 3 萬元以下罰鍰,而透過網路散布,則可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今(30)日表示,白話來說,未來不需要經法院審判,只要政府覺得民眾在散播仇恨言論,就可以要求平台註銷民眾的帳號,這樣剝奪數位人權的粗暴做法,相信所有的台灣人民都不能接受。 該修正草案提到,對於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 3 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 3 萬元以下罰鍰。 葛如鈞則指,《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條文對於何謂「仇恨言論」、「宣傳境外敵對勢力」等文字定義完全不明,難道未來只要在網路上批評政府、分享自己到對岸旅遊、文化經貿交流的所見所聞,只要民進黨不開心,就可以完全不用經過法院審查,單方面認定你是在散播仇恨言論、宣傳境外敵對勢力,直接請平台下架民眾的社群帳號? 葛如鈞表示,行政院會也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規定「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未來赴中國皆須經原單位同意;增訂立委、退離職未滿 3 年之縣市長赴陸皆需強制列管,且返台後需公開時間、地點、事由等資訊;未來只要參加危害、矮化、甚至消滅我國家主權者的統戰政治宣傳,就可處罰,不再侷限現場是否有中共的旗徽歌。 葛如鈞表示,這樣的條文修正案,根本不符合《中華民國憲法》的精神,立法院是最高民意機關、中華民國憲法更是明文規定行政院受立法院監督,且立法委員亦非公務人員服務法中所規定之公務人員、豈有監督行政機關的民意代表反受行政機關監督審查的道理? 葛如鈞指出,之前民進黨沈伯洋委員就提過內容幾乎一樣的修正案,因完全不符合憲法,完全是行政擴權,因此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多次被擋下來,結果現在行政院演都不演,直接自己提一個更變本加厲的版本,要立法院如何接受? 葛如鈞表示,總統賴清德在電視專訪中抹紅在野黨是「一中同表」,再到這次行政院通過的修法草案,「清德宗之心,路人皆知」,又是想透過抹紅來掩飾大罷免大失敗被民意唾棄、執政不得民心的事實,以上種種作為都顯示賴,總統此刻仍只想鞏固綠營基本盤,不想當中華民國總統,只想當民進黨的總統,未來這樣的行政院草案送至立法院,在野黨必定嚴加審查。 延伸閱讀: 中共發動環台軍演 IPAC發聲譴責:民主國家應採一致威攝行徑 提高侵略者代價 曹西平離世享壽66歲 乾兒子臉書發文尋家屬 行政院提名7位中選會委員人選案 已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共環台軍演 政院:政府會做好萬全準備確保國家及國人安全 主張「台灣國」屬言論自由 內政部:非《社維法》規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