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前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案 二審從輕改判7年6月

圖為前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中央社檔案照片) Newtalk新聞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5日電)澎湖縣前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等人涉貪污案,一審澎湖地院判劉陳昭玲10年2月、陳淑美3年10月。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改判劉陳昭玲7年6月、陳淑美2年8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宣判,依貪污等罪從輕改判劉陳昭玲合併刑期7年6個月徒刑;陳淑美2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未公布。 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判決主文指出,劉陳昭玲自民國106年至110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與人事案、文光國小、消防局2案、衛生局等人事案,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指示秘書陳淑美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要求購買新台幣15萬元皮包與交付36萬元,以及100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關說人事費對價。 由於被告2人在偵查中自白坦承不諱,並繳回犯罪所得。澎湖地院審酌劉陳昭玲長期擔任澎湖縣議會議長、陳淑美長期擔任機要秘書,本應奉公守法,竟對政府預算審議、單位職缺、人事陞遷等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嚴重敗壞官箴,並知道檢搜索退還賄款與刪除議會監視畫面,採取限制加重原則。合議庭依共同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各判處劉陳昭玲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陳淑美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 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議員選舉,立足地方政壇長達40餘年,還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紀錄,並擔任第15屆至第20屆澎湖縣議會連6屆議長,創地方自治史紀錄。在貪污案起訴後請辭第20屆議長一職。(編輯:陳仁華)1150115 延伸閱讀: 專論》喊彈劾賴清德 只讓藍白聯手的政治無知原形畢露 世界整了亂了套! 川普掀風浪 歐盟外長嘆 : 開始喝酒的時機到了 全球最熱3年就是現在!鄭明典揭「溫度飆升」主因 BABYMONSTER「來台開唱被砸畫板」公司發聲了!網氣炸:丟臉丟到國外 僅2%落敗!林俊憲:我會支持陳亭妃、籲自己的支持者要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