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喊彈劾賴清德 只讓藍白聯手的政治無知原形畢露

Newtalk新聞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如果認為總統有「叛國或重大犯罪」行為,可以提出彈劾案。而彈劾案需要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立法院通過之後,移送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一、立法院彈劾賴清德總統的程序 立法院會議目前決定在 1 月 21、22 日以及 5 月 13、14 日舉行彈劾總統的審查會。而立法院目前的彈劾程序是如下: 1. 提案與程序委員會:彈劾案由立法院黨團或立委提出,而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後,排入全院委員會議程。 2. 公聽會階段:先舉行公聽會,邀請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發表意見。例如於2026 年 1 月 14、15 日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聽取外部意見。 3. 全院委員會審查:立法院會議決定在 1 月 21、22 日以及 5 月 13、14 日舉行審查會。而其流程是:(1) 由彈劾案領銜提案人 2 人各自說明 10 分鐘;(2)被彈劾人(總統)說明 15 分鐘;(3)各黨團代表依比例分配質詢時間(國民黨、民進黨各 15 人,民眾黨 2 人,每人 15 分鐘);(3)如果總統未列席,則由各黨團推派委員發言,每人 10 分鐘。 4. 表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7 項,提案門檻是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提議,而通過門檻是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後,立法院向憲法法庭聲請審理。 5. 憲法法庭審理 只有憲法法庭才有權決定彈劾是否成立,而審理程序包括:確認人別、告知權利、準備程序、言詞辯論、調查證據。最終由大法官判決是否免職。 二、彈劾程序的問題點 上面這個程序有許多問題,對總統叛國或重大犯罪沒有所謂的調查;全院委員會審查被彈劾人(總統)可列席說明 15 分鐘,這是明顯的要給總統難看,因為憲法上總統沒有義務列席立委院;至於通過彈劾要有全體立委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除非民進黨立委倒戈,否則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國民黨要將彈劾案移送他們所要癱瘓的憲法法庭去審理,這是自打嘴巴。 以下我們以美國彈劾總統的程序為例,比較兩國之間的做法,看看立法院程序的問題點: 三、美國總統的彈劾程序 美國總統的彈劾程序分為兩階段:眾議院提出並通過彈劾條款(過半數即可),再由參議院進行審判並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是否免職。 (一) 憲法依據 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條賦予國會彈劾與免職總統的權力,而彈劾的理由限於「叛國、受賄或其他重大罪行與不當行為(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二) 眾議院階段(相當於起訴):調查與起草彈劾條款是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或特別委員會進行,因此,司法委員會通常是主要的程序承擔者。其調查步驟通常如下: 1、接收案件:眾議院其他委員會(如情報委員會)可能先進行初步調查,然後將調查結果移交司法委員會。 2、舉行聽證會:司法委員會召開公開的聽證,邀請憲法學者、法律專家、甚至政府官員作證,討論總統的行為是否符合「叛國、受賄或其他重罪與輕罪」的彈劾標準。 3、蒐集與審查證據:委員會成員審查文件、證詞與調查報告,並允許總統或白宮律師提交辯護意見。 4、起草彈劾條款:若多數委員認為有足夠理由,司法委員會會撰寫具體的彈劾條款(Articles of Impeachment)。然後司法委員會先行投票,若通過,將條款送交眾議院全院。 但是立法院此次針對賴情德的彈劾案是只要由立法院黨團或立委提出,經程序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即排入全院委員會議程。這顯然是說:我人數多,我要怎麼做,就怎麼做。 5、表決只需簡單多數(過半數)即可通過,而總統一旦被眾議院通過彈劾條款,即正式「被彈劾」(impeached),相當於司法程序中的「起訴」。 (三)參議院階段(相當於審判與定罪) 總統被起彈劾起訴之後就進入參議院的階段。審判主持人是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眾議院派出「處理員」(managers)充當檢察官。總統可聘請律師辯護,審理由100位參議員充當陪審員,而且表決門檻需要三分之二多數認定有罪,總統才會被免職。審理的結果可能是免職,並可能失去卸任禮遇或退休福利。 四、台灣總統沒有列席立法院的義務 根據增修條款,憲法法庭才是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機關。立法院提出總統彈劾案時,並沒有權力「傳喚」或「要求總統出席接受審查」,這跟美國是一樣的,原因在於台灣憲政的設計,因此,立法院要求全院委員會審查時總統蒞臨說明,根本是違憲的做法,只有在憲法法庭審理過程中,總統可以委任律師辯護,也可以選擇親自出席陳述。因為這部分比較接近司法審判,而不是立法院的聽證。 透過以上的說明,只能說:國民黨與民眾黨要使使憲法上的權限並無不可,但要符合憲法的設計與規定,要找出賴清德總統有「叛國或重大犯罪」行為,會讓人家覺得是真的莫須有,而且不可能通過卻硬要啟動彈劾,這就可能被解釋為是幫中國共產黨來亂台灣的。 作者:張正修, 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延伸閱讀: 批藍白卡總預算 賴清德籲:順應民意期許進行實質審議 賴清德接見加拿大眾議員訪問團 盼民主國家團結守護自由民主 中央補助苗栗再增25億!賴清德喊話鍾東錦:你都沒跟我咬耳朵 林騰鷂列「十大惡行」批賴清德違憲亂政 直指彈劾是制裁開端 賴清德傳授「5字」策略!温世政:台灣人別再移民美國、應要「島內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