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1月17日讯】2025年11月24日,一份被尘封了近二十六年的、到今天仍属于顶级国家机密的中共军事法庭长达六小时的秘密审判录像突然被上传到互联网上,而被“审判”的对象,正是一九八九年学生运动期间抗拒执行戒严令的前解放军三十八集团军军长徐勤先。 一时间,海内外舆论轰动。一是这样顶级机密视频曝光的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二是六小时的庭审,包含了太多的信息量,一时间让人难以“消化”。 在用了近二十天的时间来观看、翻写这六小时的庭审录像,并逐条校对字幕后,笔者今天终于可以来谈谈,这六小时秘密审判录像中,都有哪些看点了。 看点一:“大开杀戒”的“戒严令” 对于中共到底调用了多少军队到北京镇压八九六四民主运动,官方报导一直讳莫如深,从不提及数字,民间的研究只能做各种估计。 然而,这份庭审录像,首次对进京镇压的数字做了官方“认证”。 由法庭当作证人证言宣读的北京军区司令部作战部部长彭翠峰的书面证词提到: “根据邓小平主席的决定,军委从北京军区调五万人,三十八军一万五千人;六十五军一万人;六十三军一万人;二十七军一万人;北京卫戍区警卫三师五千人;警卫一师准备一千人机动;二十四军和军区直属队先做准备,暂不动,具体任务等李鹏、乔石确定进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快一点,21日凌晨前全部进入完毕。这样戒严令21日早晨就可以公布,无论如何要搞好保密。部队带轻武器、手枪、冲锋枪、少数轻机枪、子弹:冲锋枪五十发、轻机枪一个基数,以连为单位,装箱携带,到时再分发。装甲车准备二百至三百辆,主要放在郊区,视情况执行执勤任务。着装要戴钢盔、穿皮鞋、着夏装、带背包、洗漱用品、炊事车全部带上。部队全部用汽车输送,部队先住一些房子,以后再搭帐篷。指挥问题:基址在西山,根据需要在城里开设指挥组。要赶快给各单位传达部署任务。” 另外,徐勤先在接受由时任北京军区军事法院副院长卫世彬担任的审判长的询问时提到,1989年5月18日,北京军区政委刘振华、副司令员李来柱、参谋长邹玉琪等人向他下达进京执行戒严令时,要求部队携带“轻重机枪,包括高射机枪”。 这些信息,让人看得惊心动魄,不由得倒吸一口冷气:原来,中共早在5月18日之前就已经决定要大开杀戒了,不然,为何需要带轻重机枪、高射机枪和装甲车? 那么,六四天安门大屠杀之后,中共在电视新闻中反复播放所谓北京“暴民”将解放军战士吊在公共汽车上烧死的镜头,以此来证明面对这样的“暴行”,解放军才不得不实行“自卫”、“平暴”等等说法,完全是无耻的谎言。因为这份庭审记录,以法庭证词的形式表明,中共早在5月中旬,就已经决定大开杀戒了,这与后来民众的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看点二:大屠杀责任人 在中共官方叙事中,戒严令是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的;然而,对于下令开枪血洗京城的直接责任人,官方报导却从来不敢提及、不敢承认。 而这份庭审记录却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戒严令是当时的军委主席邓小平、副主席杨尚昆等“几个人”决定的。 如,刘振华的证词提到,“军队进行执行戒严任务是邓小平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决定的。”彭翠峰的证词提到,“根据邓小平主席的决定,军委从北京军区调五万人……” 徐勤先在回答审判长“对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是哪里做出的决策”这个问题时说,是“杨(尚昆)副主席召集几个人开了个会”。 也就是说,“几个人开了个会”,就将这么大的屠城令定下来了。 看点三:屠夫们在怕什么 公诉人在法庭上公布的徐勤先的检讨书提到,“邓(小平)主席明确指出尽量避免流血,也不要怕流血,不要怕国际上的反应,不要怕名声不好。” 那么,刽子手们不怕流血,不怕名声不好,他们怕什么? 彭翠峰的证词表明,中央军委的紧急会议提到:“他们不是要民主,是要打倒共产党,首先是对准小平、李鹏同志;他们提出70岁以上的都下台……” 这说明,中共怕的是民众要“打倒共产党”,要“70岁以上的都下台”。他们怕的,是丢掉政权。 整个法庭证词显示,当时中共高层,的确是陷入了极大的恐慌和恐惧,因为在他们看来,整个形势真的是已经接近失控了,他们马上就有可能失去政权了。 看点四:徐勤先的勇气与“恐惧” 作为六四“抗命将军”,徐勤先早已是“声名在外”,然而这六小时视频的首次公布,给了我们一个“近距离”观察他本人的机会。 在视频中,他没有穿军装,看上去不太像叱咤疆场的将军,倒更像是一个彬彬有理的儒生。 他在应答或自述中,语言质朴委婉,态度不卑不亢,心胸光明磊落。 他反复强调的是,“这样的任务携带武器装备,好人坏人混在一起、军队老百姓混在一起,怎么执行?打谁?” 显然,当他听到让带“轻重机枪,包括高射机枪”与装甲车进城时,立即意识到这是要大开杀戒,从而才拒绝听令的。在法庭上,他只委婉地说:“搞不好就造成冲突、造成流血事件。” 他也提到,北京有一千多万人,有那么多人参与这场运动,部队进京“后果不堪设想”。 所以,他抗拒命令的勇气来自于他对生命的敬畏:他不想杀害无辜的好人,就这么简单。 看点五:徐勤先的“先见”与所涉及的“深水区” 同时,徐勤先也意识到,这是“建国40年来……一件最大的事情”,他甚至认为这是比十年文革还要大的事,所以他在法庭上依然多次重复他抗命时的观点:“我说我建议中央政治局、国务院、中央军委开会,开个会好好讨论一下,究竟怎么处理合适。我说军队纳入国家体制,人大也可以讨论一下。” 他在当时对六四事件定位的看法,可以说是已经被后来的历史所证明了,是非常英明的“先见”。 事实上,他在这里还触及到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就是军队应该国家化,而不能成为某一个政党的私器。 在这个问题上,他已经触碰到了中共绝不愿意让任何人触碰的“深水区”。这也是他为什么必须被治罪的原因之一。 看点六:徐勤先的“罪”与“非罪” 在法庭上,代表国家权力的公诉人不得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任何可以直接用来给徐勤先定罪的条款,因此只能引用所谓“类推定罪”的原则,比照《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抗作战命令罪,将徐勤先“不想参加”戒严任务,等同于“违抗作战命令”,这样才勉强给徐勤先定罪。 在法庭辩论部分,徐勤先一口气做了三十八分钟的自我辩护,思路非常清晰。 他一上来就指出,公诉人用“类推定罪”原则,比照违抗作战命令罪,来给他定罪是不妥当的,因为戒严任务不同于作战。 他说,“作战任务,任务目标、阵线是十分清楚的;而这个戒严呢,是一个政治性非常强,而且在一个少数人制造的动乱当中,又有相当多数群众参加,好人坏人混合在一起,军队和老百姓混在一起,阵线不清楚,那么这样讲呢,这个性质差别又是很大的。” 所以,徐勤先之所以获罪,就是他不愿意将人民视为“敌人”,将戒严视为“作战”。 反之,在那些下令杀人和那些代表中共“审判”徐勤先的人的眼中,军队要“作战”的对象,其实从来都是本国的人民。 看点七:公诉人的逼问与徐勤先的“不可饶恕之罪” 在“法庭调查”阶段,有一段公诉人对徐勤先“咄咄逼人”地追问: 公诉人:邓主席的讲话和“426社论”,对发生在北京的动乱的性质是怎么讲的? 徐勤先:动乱,极少数人有预谋的。 公诉人:动乱的实质是指是什么? 徐勤先:两个否定。 公诉人:哪两个否定? 徐勤先: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 公诉人:这个当时你清楚不清楚? 徐勤先:清楚。 公诉人:第二个问题:你是个老军人、老党员,我党、我军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徐勤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