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迫遷是人類歷史常態,而政府部門以管理公有地為由,逼迫人民遷離家園,屢屢引發爭議。國家人權委員會擬就樂生、華光社區等7個公有地迫遷案系統調查,除了公開徵求被迫遷者接受訪談外,委員也擬就樂生案約詢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及台北市長馬英九。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25)日舉行啟動「適足居住權下公有財產管理與迫遷議題系統性訪查」專案記者會。並就華光社區、臺北臥龍街、板橋大觀社區、蟾蜍山聚落、新店瑠公圳、三峽龍埔里劉家及樂生療養院等7個個案,宣布徵求至少40位受影響住民或其家屬接受深度訪談。 人權委員田秋堇表示,本案係回應國際審查對我國「系統性迫遷」風險盤點與調查之期待,也希望透過系統性訪查,從個案經驗檢視制度與程序是否符合人權保障要求。她並強調,居住權不只是住在哪的問題,更涉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適足居住權」,包括居住安全、免於任意迫遷,以及面對拆遷或土地處分時的資訊、參與及協商等程序保障;國家在公有土地管理、開發或處分過程中,負有尊重、保護與實現人權之義務。今日舉行記者會,是希望跟這些公有財產的居民能站出來跟他們聯繫,接受訪談。 人權委員高涌誠指出,實務上,行政機關常以民事訴訟(如拆屋還地、不當得利)處理公有地爭議,可能使原本應由國家負擔的人權保障責任與程序要求被弱化,尤其真誠磋商與妥善安置等義務。為釐清制度落差,本案將針對7個具指標性的歷史與現行案例,華光社區、臺北臥龍街、板橋大觀社區、蟾蜍山聚落、新店瑠公圳、三峽龍埔里劉家及樂生療養院,進行深度訪查,並歸納為國有地拆遷、文化聚落保存衝突及公共工程迫遷爭議三類,作為後續政策建議基礎。 媒體提問,這7個個案橫跨藍綠執政,而樂生案當時更發生抗議學生包圍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邸與陳水扁總統等事宜,是否有意也約詢蘇貞昌瞭解當時決策過程,田秋堇則說,他們現在比較重視被迫遷的弱勢居民訪談。至於樂生療養院,她相當程度參與,當時媒體不太著墨的是馬英九市長。因為這是台北市府捷運局主導的工程。當時政委林盛豐爭取到暫訂古蹟,暫停一年,研擬替代方案,但是台北市捷運局不肯接受。不清楚馬市長當時是否知曉。 田秋堇說,「如果蘇貞昌前行政院長願意來這邊跟我們談當時發生什麼事,我們也會同時試著聯絡當時的馬英九市長是否願意告訴我們,當時的那個方案,行政院估計要花1億元,台北市政府估計要花3億元,堅決不肯同意,但是後來我們知道,台北市政府花了20億去做水土保持」。樂生療養院後來不斷的崩塌跟這個是有很大關係。 高涌誠說,他們沒有預設立場,希望去瞭解當初的時空背景、政策決定。不過,他們還是比較著重制度面,個人當初有沒有政治性因素,不是關心重點。能夠訪談到什麼樣層級,可以就盡量做。 對於政府在公有地迫遷議題,高涌誠進一步說明「公法遁入私法」說,所謂的公法就是國家依照行政程序法等具有公共義務的行政法,國家應該為人民做什麼事情是有其角色,但在這7個案例,它往往隱去了這個角色,純粹站在私人的所有權立場提出訴訟。若以民法、土地法等規定,一個無權佔有、無權居住的狀況,確實是民法要去保障私有財產權人的權益。但政府隱去公共面,站在存私人的這一面,這裡面一定有個制度問題存在。不可能一手回到私人,透過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再強制執行、甚至索取不當得利,但另外一面其實它有一個真誠維護人民福祉的角色。 高涌誠說,所以,法學界才認為,當你有公共角色時,應該以公共角色做為優先。這也是當時新店瑠公圳案釋憲申請時,大法官詹森林也提出協同意見書就認為,水利會做為公有土地管理機關,不能僅是以賣財產給私人,而私人與私人間如何訴訟與它無關,這就喪失水利會的公共性角色。 對於當時學生抗爭華光社區,高涌誠也說,政府部門常在講,「沒有啦,有的人很多、兩個房子啊,我們收回沒有問題,他們還有房子。」但長期以來都是聽說。到底真實狀況到底是什麼。而政府自認為安置,在經過十幾年後,那個狀況到底是什麼。 田秋堇也說,她也參與過華光社區,當初政府還求償不當得利,「很粗殘方式」。當時,有些地方真的可以保留。但現在這地方到底變成什麼樣子,是真的政府有什麼「宏大的計畫」,非把你們趕出去。那個「宏大計劃」現在變成什麼樣子,他們也想瞭解。 高涌誠則補充說,這個有研究倫理問題,他們並不是要追究責任,就是想瞭解。追究責任的時效大概也過去了。 延伸閱讀: 黃偵琳酒駕退選 黃國昌:民眾黨規範比綠營嚴格10倍 涉刑責就不提名 (影) 阿翰踢館一開口全場震撼!竟釣出王識賢現身力挺 與阿富汗衝突! 傳巴基斯坦5戰機遭摧毀、50士兵陣亡 邊境戰火升高 吳欣岱走3分鐘就該設吸菸區惹議 楊智伃:當醫師還為二手菸辯論? 用星鏈訊號畫國界?菲律賓控中國疑似干擾 巡邏機船近黃岩島就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