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2月27日消息,据报道,近日,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一起1元秒杀汽车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纠纷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源于2025年10月,原告小文在某电商平台发现某汽车公司官方店铺内一款价值11万余元的汽车标价1元, 其完成下单支付后,商家以该链接为测试链接、系统操作失误为由拒绝发货,仅提出退款并致歉。 小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交付车辆或赔偿损失118900元。 庭审中,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辩论。 原告认为,商品页面具备图片、价格、购买按钮等交易要素,自身无义务辨别商家后台技术错误,商家行为构成违约。 商家则辩称, 该链接为测试用途,其页面上存在制造商信息与品牌不符、电动车却标注燃油车才有的“手动挡”配置等明显且相互矛盾的错误信息。 此外, 1元的价格与车辆高达11万余元的实际市场价值严重不符。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中商品页面虽显示车辆颜色、型号等信息,但存在多处信息瑕疵,且标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商家在原告下单后也第一时间电话致歉并说明情况。 法院认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需以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前提,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需具体明确、要素完整才能构成要约。 本案中案涉链接并非商家真实销售意思表示, 因此双方买卖合同未成立,电商平台亦无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