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教師憂未符執業證書居港要求 教育局強調會考慮不同因素

教育局擬引入教師執業證書制度,要求申請者須「通常居於香港」。有居於深圳的跨境教師坦言,當局未考慮到他們的實際需要,亦與鼓勵港人在大灣區生活的政策矛盾,促請放寬申請資格。教育局強調教師須符合「通常居於香港」等6項要求,但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不在港的原因、次數等;當局正諮詢律政司意見,敲定修例條文內容。 虛報港住址恐違操守 入職兩年的陳老師(化名)以往是一名跨境生,畢業後投身教育界,在北區一間中學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