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涉嫌在2016年收受內地基建承建商董事約400萬元賄款,其後將款項存入任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的兒子在港銀行帳戶。兒子其後被揭涉嫌在9年間,透過地下錢莊洗黑錢逾6000萬元,並在申請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時,向入境處遞交虛假的銀行存款證明書。兒子今早在區域法院否認洗黑錢等5罪,開案陳詞指,被告的公司沒有在香港提交報稅表,公司亦沒有向被告派發股息,被告理應沒有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