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很多人爭拗,究竟應該用BNO,抑或用特區護照?我的看法永遠是:只有小孩子才會選擇,why not both? 如果論到用途之廣,當然是特區護照更好用,可是有很多通緝犯,因犯事逃往外地不能回港,有特區護照也會到期,無法到領事館更新。這時BNO就能發揮作用了,可到位於不同國家的英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就可以續領BNO。 這些通緝犯,除了政治犯外,還有刑事犯,我認識好幾個,只是被證監會調查,縱然是入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