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於2016年8月協助同袍錄取被拘捕人士的指紋時,被捕人情緒激動並多次擊打男警手臂,終導致該男警左前臂受傷,其後被評定永久喪失1.5%收入能力。男警事後獲政府批出430日全薪病假,以及因永久喪失收入能力的賠償,涉及費用近50萬元。律政司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導致男警受傷的被捕人追討上述僱員賠償支出,聆案官紀順治今頒令被告須支付政府近50萬元費用,以及5.5萬元訟費。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L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