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工會準備裁決不當勞動 雇主應依法給公假

勞動部做出重要函釋,針對工會理事及監事為出席工會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案之審理程序,所需之資料準備及作業期間,雇主應依法給予會務公假。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應恪遵《工會法》第36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