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南投縣日新國中黃師涉體罰及校園性別案件,經調查屬實決議解聘。惟該校未於調查期間依法審酌黃師涉案情節予以停聘,南投縣政府屢以程序疑義三次退回該校解聘案,嚴重延宕實體解聘程序,致黃師迄今仍未解聘,侵害受害學生權益,監察院12日通過糾正南投縣日新國中及南投縣政府。 監委葉大華指出,南投日新國中於113年4月間實施學生體罰問卷調查期間,查有黃師涉及體罰及校園性別事件,經該校校事會議調查認黃師涉有使用工具打學生、責令學生做特定身體動作,且實施對象為全班學生,期間長達2年之久,甚至將某生打到跪地求饒等不當體罰行為,113年8月經該校教評會決議解聘,且1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 但日新國中報請南投縣政府審議過程中,衍生出該校教師會未正常運作而致教評會之教師會代表不適格疑義,遭南投縣政府三次退回該校重新審酌,導致黃師迄今仍處於暫時停聘、支領半薪狀態,未能落實解聘程序。另日新國中於調查期間僅核予黃師事假,未及時評估體罰情節重大依法暫時停聘以維學生權益。 葉大華調查指出,日新國中蕭校長於調查處理期間,竟於教評會正式決議程序外,透過通訊軟體LINE群組公開發表「校長的信」,又私訊某校外調查委員表達「慎思評估可否將懲處建議解聘一年改為終局停聘三年」等語,意圖影響相關人員對黃師之處置。蕭校長辯稱係「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與安全,同時兼顧教師專業自主與尊嚴,本人提供完整資訊予教評委員參考,屬職責所在,並非干預或施壓。」顯示蕭校長確有向教評會、調查小組委員於程序外表達個人意見之行為,其所辯「並非干預或施壓云云」,實不足採。 葉大華指出,教評會成員多為校內教師,且外部調查委員的選任亦屬校長權責,蕭校長利用其行政首長之地位及權威性對調查案件公然表態之言行,對於教評會成員、外部調查委員難認毫無實質影響力,此舉係對法定獨立決策權力之不當介入,其已失校長及教評會主席之中立性。 葉大華表示,本案黃師係任教近30年之資深教師,理應熟稔教育政策及相關法規,卻屢有體罰及性騷擾行為並經調查屬實。綜觀黃師體罰與違反性平法規定之事證確鑿,其性騷六名學生之性別事件業經懲處「一大過處分」在案,體罰事件亦屬明確,僅因南投縣政府督導不當而尚未完成終局處置審議,延宕至今已有年餘,。 監察院115年3月12日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監委葉大華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南投縣日新國中及南投縣政府。 延伸閱讀: 沒正式開會通知 空軍:政院電話通知3/6協調卓榮泰松指部搭機 國民黨2026恐丟7縣市! 韋安示警藍營候選人6月要跟鄭麗文完成切割 柯文哲曝橘子逃亡原因「是我也不會那麼白癡回去被關」學者:柯有逃亡嫌疑? 柯文哲嗆卓揆別硬拗 她轟:去照照鏡子!最沒資格批人收據有問題的就是你 小橘書、小紅書分不清楚? 消防署長答詢口誤引側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