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黃姓男子2017年間與楊姓前妻生下次子,但他僅因不滿年僅4月大的男嬰哭鬧,隨手丟了一個抱枕在男嬰臉上,結果竟悶死男嬰。黃男鑄下大錯後非常傷心,長達5年期間都將嬰屍藏放在行李袋中,搬家都隨身攜帶。一審將他判刑2年、緩刑4年,但二審撤銷緩刑,維持2年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