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捐地卻遭補稅?專家:捐公保地換容積獎勵 須列為建造成本以免遭補稅

近年有不少營利事業與建商為換取建案容積獎勵,將購買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道路用地捐贈予政府,稅務專家指出,這類型捐地形式上雖為「捐贈」,但實質上係以取得土地容積權益為對價,非屬無償捐贈,依規定該筆支出應列為建造成本,不得列報為當年度捐贈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