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許姓男子,明知透過網路結交的小女友年僅12歲,竟在看電影時經女方同意親吻其嘴唇,儘管雙方為情侶關係且女方自願,但因女方未滿14歲,法官認定許男此舉已構成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因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