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台灣女子依網戀對象指示,到香港尖沙咀某餐廳接收總值逾21萬元的兩條金條,但金條實質為犯罪得益。該台灣女子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案情指事主收到騙徒來電,騙徒訛稱事主涉及犯罪活動,要求事主提交保證金,及後指示事主把金條交給涉案台灣女子。裁判官莫子聰押後案件至4月2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女被告期間須還押。 台灣籍被告黃淑慧,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