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治薇涉收中共资助参选 二审改判2年8月

前桃园市立委候选人马治薇涉收受中共资助参选,一审判决8个月,台湾高等法院16日判决,马治薇犯反渗透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一项之受渗透来源资助而参与竞选罪,处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