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違法容積獎勵等4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6735萬;收賄部分,法官未採用「小沈1500」、而是以人頭政治獻金210萬。時力今(28)日指出,該判決奠基於極為重要的司法核心:即便資金進入政治獻金帳戶且形式上完成申報,只要與職務行為存在對價關係,本質上就是「前金後謝」,依法可以認定為賄款。時力也提到另外2件爭議案件,包含新北市長侯友宜、前台北副市長黃珊珊,至今卻無下文,呼籲盡速調查。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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