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獎貪污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等罪,北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7年。柯文哲日前上訴,認為京華城案是依都委會共識決,政治獻金往來均有合法憑證,請二審改諭知無罪。台北地院指出,京華城案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書狀均已送到本院,這兩天會將卷證整理完畢,預計下周一早上會送高院。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