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剛服完刑的張姓男子,出獄後找女友小竹(化名)同住,但他不滿小竹疑似趁他在監時有了新歡,竟以持衣架、不求人、徒手等方式暴打小竹,造成小竹全身遍體鱗傷、骨折,小竹趁隔天與張外出時,跳出車外向小吃店求救才得以獲救。一審依傷害罪將張判刑1年,張不服上訴,還稱願意當庭下跪以表悔意,但小竹不願接受、未出庭,台中高分院審酌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張也沒有實質補償,近日予以駁回,全案確定,張要再次坐牢。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