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確認某犯罪行為涉及國安後,即定性該刑事案件涉國家安全,案中的交替罪行亦屬國安罪行。 特首李家超今早(6月9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傳媒問及,如何避免「一個人話晒事」的觀感,以及日後作相關決定時會否公開相關原因。他指是次訂立附例目的是清晰界定機制,清晰顯示什麼是危害國安罪行,減少爭拗,強調這只是清晰化機制,沒有擴充罪行定義或增加權力,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