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不滿同棟房屋3樓房客在房間內與他人從事性行為,叫得很大聲,持手機在2樓樓梯間錄音,欲向房東投訴,反而被控妨害秘密罪,法官認她在公共活動空間內錄下所聽到的聲音,而非持手機伸入房內或貼在門縫竊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