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國安附屬法例,行政長官可發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屬危害國安案件。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8日)就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舉行緊急聯席會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會上以「劫國安犯」舉例,指劫獄罪行本非危害國安,但只要特首根據事實認為是危害國家安全,就能發出證明書。 審訊中途現國安證據可申發證明書 經民聯吳永嘉表示,假設一名被告原本因盜竊罪被起訴,但審訊期間證供顯示,其盜竊目的是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