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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将进一步扩大被指侵害人权的国安法例的管辖和适用范围,拟议中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附属法例订明,即使相关行为不是法例订明的国安罪行,但只要行政长官(又称特首)就某些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罪行发出证明书,则相关案件便属于国安案件,当局可以国安法例的规定去处理相关案件的侦查丶拘捕丶检控及审讯程序。香港人权资讯中心发言人指出,新修订赋予特首无上权力去把香港任何罪行订为国安罪行,已受侵蚀的香港人权和司法独立势将进一步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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