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今天(29日)發表網誌,指積金局建議增設第二級拖欠供款附加費,以促使違規僱主及早繳清拖欠供款及附加費,加強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劉麥嘉軒表示,積金局對懷疑拖欠強積金供款的情況,會主動跟進及果斷執法,包括向有關僱主發出「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通知書」,要求14日內補交強積金供款,並按法例要求徵收相等於欠款金額5%的附加費,而這筆附加費會全數存入受影響僱員的強積金帳戶作為補償。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