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武威一起販售水彈槍的案件歷經一審、二審及重審後,最終因證據不足撤訴。然而,兩名當事人聶鵬立與劉新過程中被羈押279天,向法院提請國家賠償及要求法院公開道歉。最終,法院裁定應給予國家賠償約13.2萬元(人民幣,下同),另各核發3萬元精神撫慰金,共計約16萬元,駁回公開道歉請求。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