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去年7月31日指發現部分非在港居住的學生,卻以本地學生身分申請政府資助大學學額,政府設立政策指自2028/29學年起,家屬簽證持有人須在專上課程開始前已在香港居住滿兩年,方可符合申請資格。而2027/28學年屬過渡階段,家屬簽證持有人須在課程開始前在港居住滿一年便可申請。87名內地學生的家長去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其子女計畫在2027/28學年入學,要求法庭推翻居住滿一年才可申請本地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