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 中文
德正 2026-04-05T12:19:38.703Z 22岁的驾驶者被警方开枪击中后伤重不治 ( 德国之声中文网)目前已知的信息包括,这起事件发生在周日凌晨1点左右,地点位于 德国 萨尔布吕肯东北部的杜德威勒区(Dudweiler)一带。在警方展开追逐行动之前,该车辆试图逃避警方检查。检察院的声明指出,在进入一条死胡同时,被追逐车辆试图掉头,在这一过程中一名女警员受伤。 随后警方朝着“再次逃逸的”车辆开枪,车辆随后停下。除22岁的驾驶者外,还有一名23岁男子坐在副驾驶位置,以及一名19岁男子在后排。司机和19岁乘客受伤,前者最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目前尚不清楚的信息 鉴于调查仍在进行中,检察院暂未公布更多细节,包括该22岁男子因何种枪伤致死,例如中弹部位以及是否被多枪击中。目前不清楚共有多少名警察开枪,也未公布总共发射了多少枪。 关于在执行任务中受伤的女警官,目前仅知道她在被追车辆调头过程中受伤,尚不清楚她当时所处的位置和受伤原因。根据检察院周日中午发布的信息,该女警官已从医院出院。 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外,对于警方当时为何要对该车辆及车内人员进行检查,目前也没有公布消息。 警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德新社指出,《萨尔州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方可以使用枪械的情况。根据第57条第1款规定:“只有在无法通过对物射击达到目的时,警方才可对人使用枪械,其目的仅限于使对方丧失攻击或逃逸能力。” 此外,如果开枪“在高度确定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致命结果”,则只有在其是避免当前生命危险或严重伤害之唯一手段的前提下,才被允许。 “使用枪械几乎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 同条第2款进一步指出,警方可以使用枪械“制止试图通过逃跑规避逮捕或身份查验的人”,前提是该人员被高度怀疑犯有重罪,或涉嫌犯罪且随身携带枪械或爆炸物。根据州警察法的规定,为防止处于拘留状态的人员逃跑,警方同样可以开枪。 德国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使用枪械几乎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 法兰克福大学犯罪学与刑法学教授格尔施泰因(Tobias Singelnstein)在接受德新社采访时表示:“警察法中对使用枪械有相当详细的规定。枪械的使用几乎可以说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在其他方法都无效或无法实施时,警方才可以动用枪械。” 他还强调,即便在可以开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应“先朝物体射击,再针对人员”。 德国警察枪杀一名黑人男子 数千人上街抗议 DW 中文有 Instagram !欢迎搜寻 dw.chinese ,看更多深入浅出的图文与影音报道。 © 2026年德国之声版权声明:本文所有内容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无德国之声特别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不当行为都将导致追偿,并受到刑事追究。
Go to News 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