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男子在擔任某國小班導期間,涉嫌對班上4名男童在教室、廁所內,以手猥褻男童下體,家長得知後氣炸怒告陳男,檢方以14次犯行將陳起訴。一審認定4個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行為罪,分別判刑1年2月、10月,10月部分得易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酌陳坦承犯行,並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給予緩刑5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