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擁碩士學歷的高姓男子到北投知名皇池泡湯,趁6名男子全裸入池時,以毛巾遮掩手機偷拍臉部及性器官影像,當場遭發現報警。士林地院認定其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並須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偷拍用的iPhone手機也依法沒收。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