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一名男大生阿茂(化名)被指控,透過社群軟體多次引誘未成年少女A開鏡頭裸聊,還直言「我想看身體」,後來女方的母親發現異狀,他因此挨告。法官表示,考量到此案阿茂並未得逞,加上他已與A女及其母親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最終依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