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上任百日,《星島》整理90名議員各類會議出席率,發現不少人包括資深議員,在首3個多月內曾經在非「合理理由」下缺席會議。細問之下,方發現多人因醫療需要缺席會議,但通報後不被視為「合理缺席理由」,無法撇除在出席率的計算中。 守則訂明「嚴重疾病」才算合理缺席理由 《立法會議員守則》規定,議員如因公務或健康等理由而未能出席會議,須在會議開始前通知秘書處並說明原因,如獲主席信納為合理理由,該次會議將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