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朱姓男子將手機藏於挖孔的手提袋中,在藥妝店內偷拍女高中生裙底,一審被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考量他已以50萬元與女高中生達成和解,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年4月,並宣告緩刑3年。判決書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