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與衛福部制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原訂7月上路,該寵用藥新制,要求可同時供寵物、人用藥品,需由藥商登錄為「動保用藥」才可直接提供獸醫診所,否則需由飼主持「購藥證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