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吳姓男子趁女性友人服藥後陷入沉睡、意識不清之際,脫去其內衣並以口碰觸其胸部,涉犯乘機猥褻罪,造成被害女子身心受創、長期就醫,請求新台幣9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南地院綜合雙方資力、傷害程度等因素後,判決吳男應賠償35萬元及利息,其餘請求駁回。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