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0號時,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民眾檢舉並被裁罰新臺幣3,000元。鐘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檢舉影像可能經AI變造,要求撤銷處分。法院審理後認定違規事證明確,判決駁回其訴訟。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