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近來有民意代表提倡引入鞭刑,引發社會廣泛討論。對此,律師劉韋廷指出,台灣現行刑罰體系包含自由刑與死刑,但身體刑——也就是俗稱的肉刑——早在清末即已廢除,民國以後更從未存在於正式法律體系之中。他強調,從古代的夾手指、拔指甲,到以鞭子抽打身體,這些手段在歷史上統稱肉刑,如今若要恢復此類制度,不僅在觀感上形同倒退至清朝,在法律層面更將面臨多重根本性障礙。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