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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誘拍少女裸照還襲胸 賠36萬和解...法官不減刑判3年半
ETtoday

男大生誘拍少女裸照還襲胸 賠36萬和解...法官不減刑判3年半

彰化一名18歲男大生,透過網路認識國中女學生,傳送「私密照」引誘對方拍攝裸照,甚至對她伸手襲胸。遭女方家長得知後氣得報警。案發後男大生以36萬元和解,女學生也替他求情「我是自願的」,但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對方年幼無知,卻引誘、進猥褻得逞,犯後還要求對方刪除對話、依《引誘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及《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罪》合併判處應執行3年6月。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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