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or
廉署起訴滙豐前職員收賄助開戶 兩人分別判囚10個月及半年 | Collector
廉署起訴滙豐前職員收賄助開戶 兩人分別判囚10個月及半年
星島頭條

廉署起訴滙豐前職員收賄助開戶 兩人分別判囚10個月及半年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5人串謀收賄,協助中介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案件今日(1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兩名涉案時任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職員,盧穎衡及万卉,分別被判監禁10個月及6個月。 官斥被告違誠信 影響銀行業 31歲的滙豐銀行時任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以及32歲的時任卓越理財業務經理万卉,早前承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銀行職員須接受反洗黑錢訓練,兩名被告的行

Go to News 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