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公佈,為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作用,調整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的槓桿率。 將境內外商獨資銀行、境內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境內分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0.5上調至1.5,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內地(大陸)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將進出口銀行的境外貸款槓桿率由3上調至3.5。如計算的境外貸款餘額上限小於100億元,核定該銀行境外貸款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