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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電影、藝文、競技比賽 免徵娛樂稅
自由時報

立院初審通過 電影、藝文、競技比賽 免徵娛樂稅

舞廳、高球場等仍保留 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初審通過「娛樂稅法」修正草案,刪除四項課徵項目,包括電影、歌唱、舞蹈、戲劇、音樂演奏及競技比賽;僅保留舞廳、高爾夫球場等娛樂稅,並授權地方政府可停徵。據統計,去年娛樂稅收二十二.五億元,刪除四項影響僅約五.一億元。 為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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